桃園一名海軍陸戰隊官兵小明(化名),竟趁同袍不注意偷拿提款卡,還盜領7000元,事後被抓包。桃園地院審酌,認定他涉犯《刑法》中的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偷同袍提款卡盜領7千 他被抓包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為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官兵,趁著同袍不在竊取提款卡,並持金融卡前往超商內的自動櫃員機操作,再輸入金融卡密碼,導致自動櫃員機誤認為卡片使用者本人,或使用者授權的人進行現金提領交易,因此得手7000元。
事後小明偷竊行徑被抓包,全案移送至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偵辦。偵訊過程中,小明坦承犯罪事實,並已將7千元現金歸還給同袍。
他犯兩罪 被處有期徒刑半年
法院審酌,小明為現役軍人,肩負保家衛國責任,卻放縱自我犯行,欠缺法治觀念與對他人財產法益的尊重;審酌他犯罪後面對錯誤的態度,加上已返還提款卡給當事人,認定涉犯《刑法》竊盜罪,處有期徒刑4月;犯《刑法》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