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某國小桌球社外聘教練黃毅鎮因強制猥褻7名女童,被高等法院判刑7年,他又因半年內對小二女童小美(化名)連續猥褻多達46次,再被新竹地院重判11年。
法官調查,黃毅鎮為某國小桌球社外聘教練,於112年2月到8月間,對小學2年級年僅8歲的女童小美,在該國小桌球教室內,利用練球休息時間,提供手機給小美玩遊戲,趁小美玩手機機會,藉其年幼無知,違反意願撫摸大腿及下體私處,以此方式平均每週猥褻2次得逞,共計46次。
法官審酌黃男明知小美為年僅8歲國小學童,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能力均尚未成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慾,而對被害女童長期、反覆多次強制猥褻犯行,除造成年幼被害人身心受創,破壞被害人及其家屬對於師長信任、嚴重影響被害女童人格發展及身心健全情況外,亦間接致被害人家屬因子女遭此侵犯而內心傷痛,犯罪情節及其所生危害甚鉅,應予嚴懲;考量黃男迄未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依強制猥褻幼女共4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先前黃毅鎮被控練球休息時對7名女童強制猥褻,被高院加重判刑7年,其中2名被害女童與家屬提起民事求償,新竹地院判黃男共需賠償66萬6千元。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