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營造商少東周姓男子涉嫌酒後開小貨車上路,碰撞吳姓女騎士後,逃逸時又衝撞陳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造成吳等3人分別受輕重傷,共賠償1520萬元和解,被判刑1年3月、緩刑3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從重改判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2024年10月18日傍晚,被告周男在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漁港附近工地,涉嫌飲用啤酒後,開小貨車外出,行經義仁路時,與吳姓女子所騎機車碰撞後,卻未下車查看對方受傷,反而逃離現場。不久,周車又在附近撞擊由陳男駕駛小貨車,陳和被搭載的劉姓友人則多處骨折。
屏東地院依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5月和10月,並審酌他賠償吳女、陳、劉3人分別20萬元、800萬元和700萬元達成和解,及被害人撤回傷害罪和替他求情,宣告緩刑3年,義務勞務60小時。
屏檢認為量刑太輕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周男是累犯及涉案情節,從重改判徒刑10月和1年半,併執行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100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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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