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推廣安養信託及保險金信託,金管會擬放寬其業務行銷管道

       為擴大信託業辦理之保險金信託及安養信託推廣管道,並提升跨業經營綜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研提「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以徵求各方意見。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保險金信託」得由金融控股公司保險子公司以外之其他子公司共同行銷,並放寬「安養信託」得為共同行銷之信託業務項目(修正條文第6條)。
二、配合第6條放寬「安養信託」得為共同行銷之信託業務項目,併同放寬僅辦理單一信託商品共同行銷者,因其信託業務性質單純,業務人員應參加之該項信託商品相關訓練時數及其訓練機構,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另定之,無須比照一般信託業務人員之教育訓練時數規定(修正條文第8條)。
  另考量非屬金融控股公司轄下之金融機構跨業行銷業務開放之衡平性,擬依本辦法修正草案各界意見徵詢結果,併同研議放寬「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有關合作推廣信託商品範圍及其訓練時數規定。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於近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檢附「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支付組
聯絡電話:(02)8968-9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新聞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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