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具臺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行政院持續以跨部會合作方式推動法規調適與投資環境建構。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家族信託稅制議題,行政院政務委員葉俊顯於日前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已就「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存續期間可長達一百年及所涉及的課稅原則,獲致共識,將有助於促進我國家族辦公室及資產管理產業的發展。
「連續受益人信託」是一種能使家族資產得以隨家族世代更迭而持續運作的信託制度,為國外家族信託常見作法。然我國因相關制度缺乏配套,致這項信託業務未能得到重視。近年因政府積極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在相關部會積極聯繫溝通下,法務部於112年作成函釋,確認在現行信託法律體系,約定明確信託存續期間且受益人可得確定之前提下,得於信託契約中為連續受益人的安排,且得以後代子孫為後順位受益人,並約定受益人取得及喪失受益權的條件。
本次跨部會研商,確認「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權,係基於信託契約約定的條件成就,因此,信託契約約定明確存續期間(不超過100年)及受益權變更的條件,且信託存續期間內,委託人及受益人對信託財產及受益權不具備決定權與實質影響力等要件,後順位受益人因契約條件成就而取得受益權,無涉贈與或繼承,故不發生課徵贈與稅及遺產稅問題。後續財政部將會依據跨部會研商決議,發布「連續受益人信託」課稅原則函釋,提供信託業者、納稅義務人及稅捐稽徵機關遵循。
完善的信託制度環境是建構「留財、引資」的重要基礎之一,本次協商充分展現政府秉持「為老問題找新方法,為新問題找好方法」的態度,積極釐清家族信託相關疑義,實現「百年信託」的願景以接軌國際,期能提供高資產家族更安心的財富管理環境,打造具臺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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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