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鼓勵幼兒園強化監視錄影設備 保存30天最高補助55萬

為鼓勵幼兒園強化監視錄影設備影像,新北市教育局長張明文指出,現行全國法規並未將監視錄影設備列為依法必須設置項目,但多數園所在安全考量下,已於公共區域設置,市府公布「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將攝錄影像保存期限由中央規定的14天延長至30天,並自今年至2028年啟動第一階段「監視錄影系統設備補助計畫」,依照園所規模最高補助55萬元。

教育局說,補助對象涵蓋全市立案公私立幼兒園1100多園,各園補助額度依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班級數核定;補助項目包含主機儲存容量擴增至30日、室內活動室攝影鏡頭增設及既有設備汰舊換新等,並要求設備符合資安防護設定,透過設備升級及制度化管理。

教育局也指出,各園所裝設前,應透過家長及教職員說明會或多元諮詢方式蒐集意見、建共識後再行申請;而監視器影像僅供特定調查用途,不對外公開,並須依規定落實管理及調閱流程,確實維護親師生隱私與肖像權。

「監視錄影系統不是取代信任」,教育局表示,它是支持園所安全管理的重要輔助工具,新北市同步鼓勵園所落實園務走動管理,讓安全管理從設備建置延伸到現場陪伴,並持續強化教保服務人員正向教保知能。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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