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賄選案遭押56日!林士傑遇襲身亡 家屬聲請刑事補償獲賠28萬

前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捲入2023年的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遭羈押56日,獲判無罪後台南地檢署上訴,但林士傑在2024年驟逝,二審判決不受理,家屬聲請刑事補償,最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補償28萬元。

​林士傑在2023年初涉選舉罷免法,當時檢方起訴認為,他以七的手勢,恐嚇議員在正副議長選舉中投給特定對象,共收押56天。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僅憑單一證人指述,且證人於法庭改口稱未受恐嚇,在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下,判決林男無罪。

​2024年7月,案件在檢方上訴二審期間,林男不幸在家門外遭槍手伏擊中彈身亡。因當事人已死亡,法院依法諭知不受理判決確定,同案其他被告的上訴也遭駁回,法官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被告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法定繼承人可以向國家請求補償。

​林妻與子女向法院提出刑事補償聲請,台南高分院審酌林士傑遭羈押時已經超過60歲,擔任台南區漁會理事長,羈押前經營餐飲業,突然遭到剝奪人身自由,讓他身心與名譽受損。經查林士傑有配合調查,沒有意圖參與犯罪的嫌疑,或是有誤導偵查等可究責的理由,所以認為家屬請求補償有理由。

​為填補林士傑無辜受押的痛苦,台南高分院決定以每日5000元折算一天,經核算羈押56日,決定國家應支付補償金28萬元。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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