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徐姓婦女與60歲劉姓男友因感情糾紛,在公園爭吵,徐婦情緒失控,突然拿出水果刀揮舞。高雄警方獲報帶盾牌到場戒備,再趁隙壓制徐婦管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
警方指出,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於5月16日上午11點多接獲報案,指前鎮區民裕街與管仲南路口公園內,有女子持刀情緒激動。
警方發現,徐婦因感情糾紛與劉男發生爭吵,持水果刀揮舞,現場情勢緊張,員警持盾牌戒備,另要求劉男叫出汽車內的其他人,以此分散徐婦的注意力,趁她分心之際,從背後壓制管束,徐婦僅輕微擦傷,由救護車送醫治療。
警方指出,徐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函送高雄簡易庭裁處,可處罰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罰金,並水果刀1把。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