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都計新制上路 放寬農業區限高、住商區禁寵物殯葬

高雄市政府6月1日正式發布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法聚焦在保障農業區既有建築權益、維護住商環境寧靜、完善都市設計審議機制,以及精確化容積總量管控等四大核心亮點,將放寬農業區建築限高、住商區則禁寵物殯葬。

都發局說明,為解決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區農業區建築遭限縮的情形,本次修正特別著重保障民眾重建時既有權益。

針對農業區農舍及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等合法建築物基地,其建築高度限制由原先的「三層樓或10.5公尺」放寬為「四層樓或14公尺」,提升農業區土地建築設計彈性。

考量寵物生命紀念設施特殊性質與外部影響,為維護住宅區與商業區的居住寧靜、安全與衛生,修法明確將「寵物生命紀念設施」及「寵物生命紀念業」列為住宅區與商業區限制項目。

在都市空間開發與審議機制面,為使適用對象更為完整,修正明定申請容積移轉達法定容積一定比例以上之建築基地,以及捷運、輕軌場(廠)站,均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

同時,為配合資訊數位化趨勢,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的周知管道,除原有市府與區公所公告及新聞紙外,特別增列「新聞電子報」管道,擴大資訊公開效益。

針對容積總量管控及公共設施實務需求,修法新增排除適用容積上限管制的容積移轉項目,包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與「水利法」規定可移入之容積,以落實行政執行一致性。

同時為配合候車亭、公共藝術等公共設施的設置需要,增訂「廣場用地」的建蔽率為5%、容積率為10%。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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