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吸毒後騎機車上路被送辦 檢方聲押獲准

43歲陳姓通緝犯在家吸食毒品後騎機車上路,結果被警方攔查揪出通緝身分還毒駕,隨即送辦,屏檢認為陳男犯不能安全駕駛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後獲准。

因案通緝中的陳男4日在東港鎮住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騎乘機車上路,行經東港鎮中正路一段時,被警方攔查,警方發他的通緝身分,還查獲毒品海洛因2小包、安非他命2小包、依托咪酯菸彈4顆、注射針筒、玻璃球吸食器與加熱器等施用毒品器具,即依法逮捕並解送。

屏檢訊後認為陳男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查獲毒品種類、數量與施用器具為數非少,並有施用多種毒品素行,顯見其高度依賴毒品,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於5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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