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山區某社區管理委員會林姓前主委,在尚未取得法院強制遷離確定判決的情況下,私自將不合的住戶電梯磁扣「鎖卡」刪除,逼迫其搬家,導致住戶長達一年多無法搭電梯回9樓住家,天天被迫爬樓梯。台北地檢署9日依強制罪、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起訴林姓前主委、鄭姓警衛及妹妹鄭姓顧問3人。
檢方調查,林姓前主委於民國112至113年間,先後擔任該社區管委會的主委及副主委、鄭姓男子曾任社區總幹事多年,後轉為警衛,負責維修社區設備,鄭男妹妹則擔任社區顧問,3人均未居住於該社區。
起訴指出,112年11月底,林姓前主委主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通過對乙棟9樓住戶梁姓夫婦的「強制遷離提案」。但該案在尚未取得法院強制遷離確定判決的情形下,林夥同鄭姓警衛、鄭姓顧問,計畫利用新裝設的電梯門禁讀卡機系統,剝奪梁姓夫婦的通行權利。
113年2月,林召開管委會,以「維護社區安全」為由通過加裝固定樓層電梯磁扣議案,鄭姓顧問聯繫安全科技公司發包工程,並由鄭姓警衛於3月中旬施工時,向工程師套取電梯刷卡機的預設編輯密碼。
113年4月1日,鄭姓警衛藉由請工程師示範如何鎖卡的機會,在現場直接刪除了梁姓住戶等人的磁扣內碼電磁紀錄,導致梁姓住戶等人以磁扣感應電梯時,面板皆顯示「無效使用者」。期間除因消防系統故障短暫恢復外,梁姓夫婦在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都無法搭電梯返回9樓住處,天天被迫爬樓梯,嚴重妨害居住權利。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