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黃姓女子與同事李姓人夫發生不正常關係,二人親密合照與對話被人妻發現,憤而離婚,並對小三黃女提告求償百萬,新竹地院審理時,黃女坦承與人夫交往超過1年,法官判她賠償25萬元。
范女說,與李男於110年間結婚,婚姻生活和諧,黃女與李男任職同一公司、業務往來密切,竟於明知李男為有配偶之人下,猶於112年間維持1年以上不正當男女親密關係,黃女甚且於兩人交往期間,多次遊說李男離婚,並介入夫妻共同財產關係,終致婚姻破裂並已於113年辦理離婚登記。她因此承受重大精神痛苦,憤而向黃女求償100萬元。
黃女則說,不否認於112年間明知李男已婚情況下,仍持續與其維持1年以上不正當男女親密關係。惟交往初始尚不知悉李男已婚,且係因李男主動多次邀約才與其交往;而她本身的婚姻關係,也因范女主動寫信給她老公揭露上情而生裂痕。
法官根據黃女與李男間聊天訊息截圖、親密合照,且黃女就其明知李男已婚,仍持續與其維持1年以上不正當男女親密關係,認為逾越一般朋友正常交往分際之行為,已破壞他人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情節重大,因此判賠25萬元。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