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職能治療師為破百公斤的病患復健導致手腕骨裂,拒絕院方安排的「口頭教學」輕症工作,醫院以連續曠職解僱。台南地方法院認定解僱合法,但院方職災防護疏失,要賠36萬3841元。
黃女於2021年8月在病房為體重達104公斤的病患進行復健時,因需重複出力支撐,導致雙手腕三角纖維軟骨破裂等傷害。黃女隨後申請公傷病假並進行手術持續休養。院方經評估後,認為她已可進行不需雙手負重的文書或教學工作,因此發函通知黃女於2023年4月返院,擔任實習生口頭教學職務。然而,黃女以主治醫師開立需再休養的診斷證明為由,擔憂工作仍需動手而未到班,最終遭院方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以連續曠工3日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黃女不服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並索求欠薪與侵權賠償。法官調查發現,院方曾向開立診斷書的醫院函詢,確認黃女的健康狀況雖然不宜從事出力勞動,但確實能勝任口頭教學。院方既已依法提供適當的職務調整,黃女無故曠職,解僱有據,駁回復職與討薪請求。不過,在職災侵權賠償部分,法院認定院方未考量治療師長時間手部勞動,忽略雙方體型懸殊,未安排妥適的輔助人力與預防措施,確實有疏失,應負賠償責任。
經台南地院結算黃女因職災衍生的必要醫療費、就醫交通費、專人看護費以及1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扣除勞保已核退金額後,判決柳營奇美醫院須給付黃女損害賠償共計36萬3841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