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盧姓阿嬤因對就讀國小孫女家暴,被法院核發保護令,又在賭博後返家,涉嫌捏她臉部等處,經檢方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但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無罪定讞。
據了解,被告盧姓阿嬤與兒子、媳婦和就讀國小的孫女甲童同住,並於2023年底對她家暴,經其母聲請屏東地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獲准,不得對被害人實施身體、精神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亦不得為騷擾行為。
不料,2024年3月20日,被告在屏東縣九如鄉住處,涉嫌用手捏孫女臉頰、手臂,造成瘀青等傷害。案經甲童母親訴請警方處後,依涉嫌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地院法官開庭調查後,認為甲童前後供詞不一,傷勢有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改判有罪,高雄高分院調查,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駁回,全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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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