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騙到國中妹!台中渣男帶去望高寮3度歡愛 秒提分手被告性侵

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民國112年就讀高中時,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讀國中少女,雙方透過網路聊天後決定交往,並至望高寮看夜景,並3度發生性行為,只是劉男卻在結束後提出分手,讓少女氣得提告,直言「玩玩我身體就丟了我」。台中地院一審時,依3個成年人對未滿14歲少年性交罪,處應執行期4年半,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劉男上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112年10月就讀高中時已成年,並由朋友介紹讀國中的少女,只是劉男明知對方年紀,卻於112年11月26日晚上,騎機車載少女前往望高寮看夜景,隨後又返回住處發生2次性行為。

而112年12月8日,劉男載少女吃晚餐後,12月9日0時29分再度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只是劉男卻提出分手,讓少女直喊「你把我第一次拿走」、「玩玩我身體就丟了我」,並報警驗傷提告,劉男則回「所以我們真的不能當朋友」、「可是我虧欠你很多我想彌補」。

台中地院一審時,劉男否認犯行,辯稱無任何積極證據證明有強制性交、未滿14歲合意性交及猥褻,請求無罪,不過法官勘驗少女下體男性染色體型別與劉男相符,認定劉男有與少女從事性行為,且對話中若劉男沒做,理應會對少女言論感到詫異不解,並為自己清白辯駁,沒有立即向少女道歉的道理。

不過法官考量,沒有證據顯示劉男有違反少女意願,依罪疑惟輕原則,無從認定劉男強制性交,而是依3個成年人對未滿14歲少年性交罪,各判3年4月,處應執行期4年半,劉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劉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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