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通過對華南商業銀行(下稱華南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華南銀行近期陸續於不同分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共計挪用新臺幣(以下同)462.86萬元,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行為時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800萬元罰鍰。
一、受裁罰對象:華南銀行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
三、違反事實理由:
(一)華南銀行積穗分行、士林分行及台南分行陸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等違規行為,共計挪用462.86萬元,受影響客戶9人,挪用手法包括盜蓋客戶印章與偽造客戶簽章提領客戶新臺幣及外匯存款、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及竄改客戶國外匯入款受款人帳號等,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員工行為管理機制、存匯及外匯系統控管與檢覈機制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二)經核該行有下列缺失事項:
1、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1)未完善建立有效之員工異常行為偵測及風險預警機制:該行雖設有「員工帳戶異常資金往來控管機制」,惟查涉案行員均不符合該機制高風險行員之列管標準,顯示總行未建立妥適交易模式異常偵測系統及員工行為監控制度。
(2)未完善建立存匯及外匯系統控管與檢覈機制:該行存匯系統於執行連續多筆交易無須插入存摺列印交易紀錄;另外匯系統可在無摺狀況下選擇未連動扣帳,顯示該行未建立妥適系統控管與檢覈機制。
2、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1)未落實內部工作規則及存匯相關作業規範:該行雖訂有:行員不得藉職務上便利,營私舞弊;代收各類稅費應落實辦理交叉結帳及傳票覆核等作業程序;國外匯入款解款作業應依電文指示入戶等內部規範,惟案關行員仍有盜蓋客戶印章與偽造客戶簽章,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未依規掛帳,及竄改客戶國外匯入款解款受款人資料等缺失。
(2)主管未落實覆核控管機制:該行辦理存匯業務及信用卡繳款業務之主管覆核作業未落實檢視傳票認證與客戶繕寫金額是否相符;另外匯業務主管多次未確實核對電腦系統與覆核用印之水單不同,即核准解款交易。
(3)未落實推動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該行雖就員工行為訂定相關規範及建置管控措施,亦將誠信文化議題納入教育訓練課程,惟本案短時間內即發生涉案行員因行為偏頗,而發生挪用款項情事,顯見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對於落實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之作為,核有不足。
四、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800萬元罰鍰。
五、其他監理要求事項:
(一)請該行通盤檢討相關交易資訊系統、作業流程、覆核機制等相關管理機制,研議並強化三道模型應踐行之調查程序及處理機制。
(二)請該行強化型塑誠信文化理念及做法,透過日常管理及獎懲制度等多元化方式,落實推動企業誠信文化。
(三)請該行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人員責任。
(四)請該行評估案關行員舞弊行為之法律責任依法究責。
(五)請該行依銀行公會「會員及指定機構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將本案3名違法失職人員報送聯徵中心。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02)8968-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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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