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線」引爆殺機 男酒瓶菜刀刺死好友 判囚11年半定讞

新北市男子葉勇堅民國112年借住鄭姓友人住處,他不滿鄭擅自將他的充電線拿去當作褲帶使用而心生不滿,竟毆打鄭的頭部、臉部及胸部,再持酒瓶毆打鄭後腦,並持菜刀刺傷鄭下巴及臉部,造成鄭顱腦損傷死亡,最高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將葉男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定讞。

葉勇堅與鄭為友人,葉勇堅民國112年11月間某日起即借住在鄭位於新北市住處內,葉勇堅於113年1月22日晚間10時許返家時,因見鄭擅自將其充電線拿去當作褲帶使用而心生不滿。

葉勇堅先以徒手毆打鄭之頭部、臉部及胸部數下,再持酒瓶毆打鄭後腦,並持菜刀刺傷鄭之下巴及臉部,致鄭受有軀幹及四肢多處擦挫瘀傷、頭面部銳器傷及顱腦損傷等傷害,鄭因受傷而倒地、已無生命跡象時,葉勇堅才報警並呼叫救護車,鄭仍因受有顱腦損傷而死亡。

一審、二審認為,葉所為偶發型衝動犯罪,並非預謀型犯案,是其宣洩情緒方式不當而為本案犯行之動機及目的,雖非重大惡劣,但仍屬可議,考量他偵訊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Learn how we helped 100 top brands gain 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