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郵局內湖倉儲驚傳員工貪瀆,約僱人員劉女與同事彭女涉嫌聯手偽造出勤紀錄表,將帶回家的分裝屈臣氏點數家庭代工換算成外包人員到班工時,甚至偽造彭女丈夫姓名假簽到,讓根本沒到班且另有正職的鄭男在3個月內輕鬆領走薪資共7萬2540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劉女與彭女各有期徒刑4月,均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外包合約規定必須實際到班
判決指出,劉女為台北郵局所屬內湖郵局物流股約僱人員,負責貨品包裝、理貨及出貨等業務,彭女則是其同事,然而劉女與彭女明知鄭男另有正職,完全無法到內湖倉儲上班,竟於2022年6月至8月間,由劉女將台北郵局向屈臣氏承攬的訂單點數分裝材料,交給彭女帶回家與丈夫在家分裝,並以每分裝300個夾鏈袋換算工時1小時的方式,偷天換日將在家代工成果換算成外包人員的到班工時。
假出勤詐領7萬多
劉女負責在空白出勤紀錄表上填入虛假工時,彭女則依照工時在簽到、簽退欄位填寫上下班時間,並在上班簽名與下班簽名欄位偽簽鄭男姓名共計102枚,隨後將出勤表隨後交給不知情的外貿公司員工,製作每月薪資總表,再由劉女向台北郵局管理人員請領薪資,導致鄭男在2022年6月至8月間,分別領取1萬2960元、2萬9700元、2萬9880元,3個月合計順利詐領7萬2540元。
判刑四月緩刑兩年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女與彭女均坦承犯行,兩人明知鄭男實際上無法如實到班,卻共同偽造出勤紀錄表並請領薪資,足以損害台北郵局對外包人員出勤管理及審核的正確性。法院審酌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均無前科,最後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劉女、彭女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均以1000元折算1日;兩人均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2場法治教育,至於偽造的鄭男簽名共102枚均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