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男子年輕就喝酒成癮,不僅喝到離婚,且肝硬化、酒精性腦病變,39歲就打官司要父母出錢扶養他,法院駁回後又提抗告,再度要求父母每月各出5000元養住在康復機構的他,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男子正值壯年還能工作,也有保險,提醫藥費收據、診斷證明無法證明已無謀生能力,因此駁回抗告。
這名現年40歲的男子前年4月因肝硬化、肝昏迷、情感性精神病而住院,醫院給予6個月無法工作和身心障礙證明,由縣政府協助安排入住康復機構。該男出院後繼續喝酒,去年1月還喝到送急診,他以無法工作、沒有收入來源而民事訴訟,請求父母每月各給5000元扶養他,遭法院駁回。
該男再次拿診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巴氏量表等資料提提抗告,他強調,雖為39歲,但是已離婚,沒有子女,名下無任何不動產或動產,且因罹患酒精性肝硬化併肝性腦病變,需長期追蹤治療,治療期間無法工作,父母不肯負擔扶養費用才提抗告。
父母則表示,兒子天天喝酒,況且從未扶養他們,多年來喝酒鬧事都是他們兩老去善後,兩人年邁、身心俱疲,已無力扶養兒子。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該男子40歲離強制退休還有20多年,且家人證明他行動自如,思考、語言都沒問題,有勞保投保紀錄,有一定價值的保單,診斷證明等資料無法證明男子完全無法從事任何工作而無謀生能力,因此駁回抗告。
●關心您●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吸菸有害健康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請您遠離毒品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防詐騙專線︰165
★報案專線︰110
☆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
★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