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彰化警分局一名黃姓偵查佐被控在偵辦一起毒品案時,涉嫌在偵防車上對1名16歲女性嫌疑人性侵得逞,縣警局調查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以影響警譽為由記2大過免職處分,並將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相關跡證,認定2人屬合意性交,無利用職權強暴脅迫情事,日前對黃員做出不起訴處分。
縣警局督察長林英煌表示,該案發生後,他們將涉案的黃員記2大過免職,呈報警政署審核中;彰化地檢署調查認定黃員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是「合意性交」,做出不起訴處分;他們將要求彰化分局補充相關書面資料,並由縣警局考績委員會對此案進行審議,再將決議呈報警政署做最後核定。不過儘管刑事部分獲不起訴處分,但仍將追究黃員的行政處分。
這起發生在今年5月間的妨害性自主案,是彰化警分局在某公共場合中查獲一起毒品案件,將16歲少女等多名嫌犯帶回偵查隊偵辦,該名黃姓偵查佐與少女互相加LINE,隔天即開著偵防車到少女住處接她到偵查隊辦案;少女指控說,期間一起用餐後,偵查佐竟在偵防車上強行對她性侵得逞。事後少女返家告知雙親,到醫院驗傷後向警方報案指控偵查佐涉嫌妨害性自主。
偵查隊直屬小隊長、偵查隊長與分局長都被記過或申誡處分;被指控的黃員喊冤稱雙方是「你情我願」,少女則指控被強迫發生關係;縣警局調查後將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