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前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先前因未放棄中國籍引發爭議。中選會表示,若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受訪時強調,此為行政程序處理,並無政治考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邀請中選會主委游盈隆等人就「今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整備、選務中立、假訊息因應作為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游盈隆會前受訪時說明,這是很簡單的行政程序處理,陸委會是「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中選會尊重陸委會對於中配居住是否滿10年的規定,所以採取新的認定標準。未來地方選委會在辦理參選資格,特別是中配方面,會請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提供相關資料作為判斷的標準,這沒有其他複雜的政治問題存在。
就具結的部分,游盈隆說,這個是「optional(可選擇的)」,選填,參選人可填可不填,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修正,為了保障或者提醒參選人的參選權益會提醒到國籍問題,這個是單純的行政作業程序,沒有什麼複雜的政治考量在裡面。
媒體詢問,游盈隆曾說過用「國籍法」處理中配參政權與雙重國籍爭議實屬牽強,如今是否轉彎?游盈隆強調,沒有任何轉向,因為這只是涉及參選資格的問題,「國籍法」是參選後的問題,中選會只管跟自己有關的部分。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