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狠父猛晃4月大雙胞胎女兒釀1死1傷 判刑5年10月定讞

台中市鄭姓人父7年前照顧3名年幼女兒時,僅因下班心情煩躁,小孩又同時哭鬧而不耐煩,先後對4月大的雙胞胎姊妹施暴猛晃頭部,釀成女兒1死1傷悲劇,台中地院一審將他合併重判8年6月徒刑,二審依對兒童傷害致死、傷害2罪各判4年6月、10月徒刑,最高院將傷害罪判刑10月定讞,傷害致死案撤銷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將傷害致死罪改判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鄭男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鄭男於2019年12月下班返家後,妻子正在浴室處理小孩洗澡用品,由鄭男照料3名女兒,1歲多的大女兒與4月大的雙胞胎姊姊同時哭鬧,鄭因剛下班疲憊又心煩,竟發怒猛力搖晃雙胞胎中的姊姊(二女兒)頭部,後來發現她四肢癱軟、失去意識,緊急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被診斷出有「嬰兒搖晃症」,腦部嚴重受創,院方依法通報為高風險家庭。

2020年1月,二女兒轉入普通病房療養,卻因黃姓女看護體力不支小憩,未注意血氧異常警報,連續響鈴長達419秒才被隔壁病房的家屬發現,女嬰因缺氧性腦病變而不治身亡。

不料2020年3月,雙胞胎中的妹妹(三女兒)因腸胃炎被送醫,醫師診斷又發現她的臉部與大腿有不明瘀青,且有腦出血情況,疑又遭鄭施虐。台中地檢署將2案併辦,依成年人對故意兒童傷害致死及傷害罪起訴鄭男。

台中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鄭男8年、傷害罪判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女嬰的死因,看護也有責任,且考量鄭男是家中經濟支柱,積極接受親職教育,已未再有不當管教情況,且幼女仍需照顧親情陪伴,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兩罪4年6月、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刑。

最高法院判傷害罪10月徒刑定讞,將傷害致死罪撤銷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年3月將傷害致死罪改判5年徒刑;鄭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確定。鄭男已發監執行,全案將由台中高分院另行裁定2罪合併應執行刑期。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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