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被判應執行17年。柯文哲日前聲請撤銷或變更科技設備監控,高院認為仍有接受科技監控的必要,不同意全面撤銷,但因柯文哲自去年9月15日至今年6月16日,共觸發3803筆三級告警,但98%屬系統異常,為減少監管成本、有利警務工作,裁定自今年8月5日起,將電子腳鐶改為負擔較輕的電子手鐶,至明年1月14日止,其餘聲請駁回。
柯文哲主張,他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有前往近海地區或金門、馬祖、澎湖等外島從事政治活動的必要,且自己長年投入公共事務,社會識別度極高,行蹤幾無隱匿可能,加上已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並遭限制出境、出海,已足以防止逃亡。
柯文哲認為,配戴科技監控設備後,每隔數小時須搭配手機回報位置,也要隨時注意電池電量,前往鄰近海邊還可能觸發警報,必須頻繁向科控中心、法警室回報,不僅耗費人力,對他而言也是一種「屈辱」,認為現行監控手段違反比例原則。
高院認定,柯文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一審分別判刑13年、2年、3年6月及2年6月,應執行17年,部分罪名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刑度非輕,客觀上仍存在規避審判或刑罰執行的誘因;且柯是民眾黨創黨主席,在國內外具有深厚政治及經濟實力,對證人及共同被告也有相當影響力,具備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
此外,柯文哲自去年9月15日至今年6月16日接受監控期間,共觸發3803筆三級告警,其中僅53筆、約1.3%與較接近海岸有關,其餘多發生在市區或住宅,原因包括「載具離線超過30分鐘」、「載具異常」等,難以認定是試圖逃亡。
高院合議庭認為,實務上即使在國內有家人、固定住所及資產,仍不乏棄保潛逃案例,科技監控能即時掌握柯文哲行蹤,防止利用台灣四面環海的地形偷渡潛逃,無法單純以高額保證金取代,因此駁回撤銷科技監控的聲請。
高院合議庭指出,目前電子手鐶主要適用於逃亡可能性較低、配合度較高者;電子腳鐶則主要用於配合度較低、逃亡可能性較高或實施居家監控者。柯無其他犯罪或遭通緝紀錄,也沒有居無定所等情況,尚無以高強度電子腳鐶持續監控的必要。
高院合議庭認定,柯雖仍有逃亡可能,但「可能性尚低」,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的配合度較高;電子手鐶與電子腳鐶均可達到定位、掌握行蹤的功能,但手鐶重量較輕,對身體負擔較小。
高院審酌,3000多筆告警中約98%屬系統異常,改採電子手鐶也可減少轄區警員頻繁確認警報真假的工作量及監管成本,因此依比例原則,裁定將電子腳鐶改為電子手鐶,自今年8月5日起實施至明年1月14日。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