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間違法販售醫療口罩 「蛙蛙文創」負責人一審判2年

蛙蛙文創民國109年在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時期揪團賣口罩,檢方認定蛙蛙文創涉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口罩並販售,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起訴公司實際負責人張智人(改名張友慧)、他的胞弟張維倫,以及法人蛙蛙文創公司,台北地院今(6)日依判張友慧有期徒刑2年,另依違反公司法判他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張維倫無罪,蛙蛙文創判罰金100萬元,犯罪所得212萬元沒收。可上訴。

「蛙蛙文創」公司109年對外銷售醫療級口罩,卻拿錢不出貨,涉嫌詐騙各大公司職福會,檢調接獲檢舉,查出蛙蛙文創實際負責人張友慧涉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及販售醫療口罩,詐取貨款,不法獲利萬多元。

偵查期間,有505名消費者因未收到口罩或收到的是非醫療用口罩,提告蛙蛙文創涉嫌詐欺,檢方則認為屬民事糾紛,應循民事程序救濟,將涉此案情的25名被告不起訴處分。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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