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與前妻離婚後,想盡辦法窺探前妻的行蹤,甚至還傳送太太「我想要舔」、「來速戰速決」等性暗示訊息及頻繁撥打電話行為,太太不堪其擾,提告跟蹤騷擾罪。先生辯稱自己把「睡」打成「舔」,「雙方速戰速決」之離婚時的協議。檢察官認為此雖有性暗示,但因為是雙方婚後的合意,且在太太警告後,先生就沒有再傳,因此不起訴處分。
男子遭指控,自去年7月7日起至8月2日期間,持續以電話、訊息及開車徘徊等方式騷擾,其中包含「我想要舔」、「來速戰速決」等明顯性暗示內容。
被告辯稱,他一直想打電話找兒子聊天,因前妻一直阻攔他跟兒子聯絡;「我想要舔」是語音輸入「我想要睡」時辨識錯誤;「來速戰速決」則是基於離婚後雙方曾有「若有需要可互相聯絡發生性行為」的約定,且每次發生關係時前妻也常說要速戰速決,他並未強迫。
檢方調查後認為,被告與前妻輪流照顧子女,打電話找小孩尚屬合理;性暗示訊息雖不適當,但源自先前合意,且在前妻明確拒絕後即未再持續反覆騷擾,難以認定構成「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反覆行為」而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因此不構成跟蹤騷擾罪。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