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返鄉照顧父親 丈夫怒控外遇另組家庭還生女

一名台灣男子阿宏控訴,他的越南籍妻子小玲(均化名),婚後以返鄉照顧生病的父親為由,沒想到回去越南後,竟然與其他男子同居,還在當地生下一名女嬰,兩人甚至互稱「老公」、「老婆」,讓他憤而提告訴請離婚,並要求取得未成年兒子的單獨監護權。

控妻返越南照顧父親 實際卻與他人組家庭?
判決揭露,阿宏與越南籍妻子小玲於2016年結婚,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兒子。阿宏主張,妻子2024年以返越南照顧生病父親為由離台,原本表示僅停留2個月,沒想到後來友人卻傳來多張照片,指稱妻子其實與另一名男子共同生活,兩人不僅一起聚餐、唱歌,還抱著一名女嬰合照。

他返家查看妻子手機後,更發現大量兩人互動照片及通訊內容,甚至從對方社群平台發現,大頭貼也是妻子抱著女嬰的照片,因此,認定妻子早已背叛婚姻,甚至在越南生下對方的小孩。

對話稱「老公、老婆」 法院:證據不足
阿宏提出照片、社群截圖及LINE對話紀錄,認為內容已經足以證明,妻子有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依《民法》主張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此外,他也指控妻子長期離家,拒絕返家共同生活,已構成惡意遺棄;並表示自己多年來一直是兒子的主要照顧者,工作穩定,也有完善親屬支援,希望法院將孩子監護權交由自己單獨行使。

人妻否認外遇 反控遭拒於家門外
小玲則全盤否認外遇,強調丈夫提出的照片並非完整內容,部分更有剪輯、合成情形,照片中的孩子並非自己所生,該名男子在越南也早已有婚姻。

她表示,真正離家的原因,是丈夫後來不准她回家,不僅清空她的物品、更換門鎖,還阻止她探視孩子,導致自己只能暫住工作地點。她也表示,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希望採共同監護,願依法負擔扶養費,也希望持續與孩子保持聯繫。

法院:照片、對話都無法證明外遇
法院指出,離婚訴訟中,提出主張的一方必須負舉證責任。法官認為,阿宏提出的照片、社群截圖及通訊紀錄,均不足以證明女嬰就是小玲所生,也沒有證據足以確認相關對話就是小玲本人與第三人的聊天內容,因此,無法認定有婚外情或與他人合意性交。

至於阿宏主張小玲惡意離家,法院檢視錄音內容後發現,小玲曾回覆「禮拜二我回來」,難認主觀上有拒絕同居的意思,因此,也不符合惡意遺棄的法定要件。

法院指出,阿宏除上述指控外,未再提出其他具體證據證明婚姻已達無法修復程度,因此,無法認定雙方已存在《民法》所稱「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駁回離婚請求。由於婚姻仍然存在,阿弘要求由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聲請,也失去法律基礎,一併遭駁回。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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