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安以軒丈夫、澳門商人陳榮煉因非法賭博、洗錢,被澳門法院判刑13年已入獄並罰款75億元,而陳在台灣銀行帳戶仍有20萬2283元美金、港幣5000萬餘元,總計約新台幣1.9億元,他的妻子安以軒曾試圖領取或動用陳榮煉銀行的存款遭拒,陳提告請求銀行返還寄託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台北富邦銀行基於事證,合理懷疑陳帳戶涉及洗錢,依照約定書一般約定事項約定,暫時停止系爭帳戶交易,應屬有據,駁回陳的訴訟。
陳男提告表示,他是澳門地區居民,109年6月26日簽立約定書向銀行申請開立帳戶,帳戶尚餘美金20萬2283.18元、港幣5000萬2204.18元,他委由妻子依約定書一般約定事項持帳戶存摺及印鑑,至銀行分行臨櫃提領款項遭拒,依民法規定提起訴訟,請求因銀行返還消費寄託物等語。
台北富邦銀行表示,陳因犯澳門刑事法所定黑社會、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及洗黑錢罪等刑事犯罪,而遭澳門法院判處罪刑在案,可認定他的帳戶資金確有涉及洗錢犯罪之虞,銀行要求陳提出合理說明,惟其仍無法提出帳戶資金實質來源之合理說明或相關證明。銀行表示,依照防制洗錢辦法等規定,他現滯留澳門也無法到銀行親自辦理或說明,銀行得拒絕給付款項。
法院認定,陳榮煉確實因貴賓會獲取高達港幣2億5014萬3000元的收入,富邦銀行帳戶更曾收受中國銀行帳戶匯入的款項,因此台北富邦銀行合理懷疑陳帳戶涉及洗錢,暫時停止交易,有所憑據,判決陳敗訴。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