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閨蜜身分嫁給陌生男!女靠假結婚來台 12年後栽在指紋

大陸女子小雯為順利來台工作,竟與男子阿哲假結婚取得入境資格,還冒用未婚女友人小琪(均化名)的身分,多次偽簽對方姓名申請入境。小雯來台後逾期停留,甚至在準備出境時持續假冒他人身分,直到民國108年再度入境時,遭移民署生物特徵辨識系統比對出指紋及臉部特徵異常,這場長達12年的「冒名闖關」才終於曝光。

為來台工作動歪腦筋 冒用友人身分假結婚
判決書指出,小雯當時已婚,卻為了順利進入台灣工作,透過管道認識阿哲,兩人約定由阿哲前往大陸與她辦理假結婚,再利用小琪的身分申請入境。民國95年,小雯假冒小琪身分,與阿哲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公證書後,再經相關程序申請驗證。

之後,阿哲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文件,並在申請人欄位偽簽小琪姓名,向移民機關申請團聚入境。移民機關審核後未察覺異狀,核發入境許可,小雯隨即持用小琪名義的入出境許可證,在同年年底搭機進入台灣。

逾期停留想離境 又假冒身分偽簽姓名
不過,小雯來台後逾期停留,民國99年7月為了順利離境返回大陸地區,前往移民機關自首時,仍持續假冒小琪身分。她不僅在接受詢問時以小琪名義應訊,還在偵訊紀錄上偽簽姓名;數日後,又在補辦出境申請文件上偽簽小琪姓名,藉此申請出境。

12年後再闖關 指紋、臉部特徵全露餡
原以為事情已經過去,沒想到民國108年8月,小雯再次從港口入境時,遭生物特徵辨識管理系統發現,她的指紋及臉部特徵與當年冒用的小琪資料高度相似,相關機關進一步比對後,整起冒名來台案才曝光。檢警調查後發現,小雯先後涉及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及偽造署押等罪嫌。

坦承犯行4罪合併判刑10月
法官審酌,她多次以偽造文件及冒用他人身分方式申請入境,不僅侵害遭冒名女子的權益,也影響我國入出境管理的正確性。法院考量,小雯始終坦承犯行,並衡酌犯罪動機、手段及偽造文件與署押數量等情況,分別判處4月、3月、2月及3月徒刑,最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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