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張姓男子今年6月在21日晚間在高雄購物中心「SKM PARK」國賓影城,因拿不到「太空超人」電影限量海報,竟持水果刀抵住自身頸部,要脅影城副理交付海報,與員警對峙1小時,警方事後將張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處,法官認為張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且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裁罰張男3600元,並沒入水果刀。
警方調查,115年6月21日晚間7時49分,張男在「SKM PARK」國賓影城,因「太空超人」電影限量「邪惡琳角色款A3海報」已發放完畢,一時情緒不穩,持水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要脅影城林姓副理交付電影海報。
由於當時影城內有不少民眾,氣氛一度緊張,民眾紛紛走避,警方獲報後,火速派遣大批警力持盾牌趕赴現場,並與張男進行對話安撫其情緒,雙方對峙1小時後,張男在影城交付海報後棄刀投降,結束一場虛驚。
事後警方依《社維法》將張男移送高雄地院高雄簡易庭裁處,張男辯稱,他患病當天因未服用藥物,心情悲觀,影城人員又未積極幫他處理海報一事,他才攜帶水果刀,打算自我了斷,他並未將刀指向影城櫃台,只是將刀抵在自己頸部。
法官認為,張男僅因索取電影海報未果,即率爾將水果刀抵住自己脖子,作勢自傷,其行為已引發影城林姓副理恐懼進而報案,已構成《社維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假藉事端而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之非行,裁罰3600元。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