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雅與丈夫阿凱(均化名)婚後育有1名兒子,原以為能攜手經營家庭,卻因照顧孩子、經濟與夫妻相處問題衝突不斷。小雅指控,丈夫不僅長期對育兒責任冷淡,還曾因她拒絕性行為動手掐脖、摑巴掌,甚至對年幼兒子出手,讓母子倆最終在社工建議下離家。
懷孕就被反對生小孩 育兒壓力全落她身上
判決揭露,小雅婚後與阿凱及公公同住。她懷孕期間,家中長輩就曾反對生下孩子,兒子出生後,阿凱對照顧孩子也相當消極,讓小雅獨自承擔大部分育兒責任。民國112年底,小雅為了賺錢養活自己與孩子,找到可帶著孩子上班的工作,卻因公公多次到工作地點鬧場,最終丟了工作,夫妻關係也持續惡化。
拒親密行為竟遭家暴 保護令擋不住衝突
小雅主張,113年她因拒絕與丈夫發生性行為,遭對方掐脖及摑巴掌;114年阿凱酒後又徒手掌摑、掐住她脖子,即使同行友人出面制止,仍持續拉扯。她當晚趁丈夫睡著前往驗傷、報警,並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不料,1個月後阿凱竟又因兒子咬了他的手,大力摑兒子巴掌;隔天,孩兒子只是撿起垃圾桶內的雞骨頭,又再次遭打,甚至被恐嚇。小雅與社工聯繫後,決定收拾行李,帶著兒子離開住處。
分居後近半年沒探視也沒給錢
法院審理時,阿凱經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法院審酌通常保護令、證人證詞及訪視資料,認定夫妻間確實曾多次發生肢體暴力,雙方分居後,已近半年沒有往來,夫妻間的信任與感情基礎早已蕩然無存。法院認為,任何人若處於相同情況,均難期待繼續維持婚姻,依民法相關規定,判准兩人離婚。
親權歸母! 父親每月須付扶養費
法院認為,小雅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與孩子依附關係良好,也有照顧及扶養能力;反觀阿凱工作與收入不穩定,母子離家後未再聯繫,也未探視或支付扶養費,因此由小雅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較符合最佳利益。並參考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判阿凱自判決確定起至兒子成年,每月須支付1萬4827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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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