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近日發生34歲張姓媳婦遭66歲張姓公公持雙刀砍殺悲劇。死者生前獨扛家計,其外遇渣夫不僅長期拋妻棄女,連育兒費也不給,如今外界也憂心留下的4歲幼女。究竟母親離世後,孩子只能回爸爸身邊?外祖父母又能否爭取親權與死守遺產?對此,律師蘇家宏提出5大關鍵。
律師蘇家宏指出,依現行《民法》規定,當未成年子女的母親過世,由於生母已無法行使親權,因此親權原則上由存活的生父單獨行使與負擔,即使其他親友認為爸爸不適任,在未經法院裁定前,「除非透過法律程序改定親權(監護人),爸爸仍能依法行使親權」。
蘇家宏表示,若生父未盡照顧、保護及教養義務,甚至涉及虐待、傷害等情況,女方家人可依法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家事法庭會綜合所有狀況,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爸爸不照顧扶養小孩,且小孩繼續活在媽媽死亡的地點,恐怕會對子女心裡產生不利影響,外祖父母又有意願與能力擔任監護人,就有可能改由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
他進一步說明,若家屬認為孩子繼續待在原本生活環境恐受創傷影響,除聲請改定親權,也可同步聲請「暫時處分」,要求案件審理期間,先將孩子交由外祖父母或其他適合照顧者照顧,讓孩子暫時遠離傷心環境。
除了監護權問題,遺產繼承也備受關注。蘇家宏指出,媽媽不幸過世,遺產依法由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各自享有應繼分,但父親與未成年孩子同時具有繼承人身分,雙方在遺產分配上存在利益衝突,因此法律特別設有「特別代理人」制度。
蘇家宏表示,生父雖擁有親權,但不能直接代表未成年女兒與自己協議分割遺產,必須向法院聲請特別代理人,「此時,女方家人可以要求擔任特別代理人」,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最後他感嘆,不能預料人生何時會遭遇憾事,但透過預立遺囑、指定監護人、安排遺產管理等法律規畫,仍能提前建立保障機制。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