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前主委謝曉星不當評論女部屬身材涉霸凌 聲請釋憲遭不受理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前主委謝曉星,涉在任職期間評論女部屬身材或衣著等,行政院調查報告認定構成性別歧視、性騷擾,謝曉星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調查報告無效,法院認定行政調查之事實行為而非行政處分,裁定駁回。謝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不合聲請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謝曉星案發當時是我國首位因權勢性騷去職的內閣閣員。民國105年5月20日到112年1月11日任職原能會主委期間,濫用他權勢地位,曾多次因細故公然責備及以粗話怒罵部屬,涉及職場霸凌行為。另他個人有性別刻板印象,以女性較為細膩為由,要求他辦公室女祕書都必須由年輕女性擔任,並在面試女祕書時,對求職者詢問星座血型等個人隱私事項。

謝曉星無正當理由要求原能會國會聯絡部門的女部屬請假時,不能比照其他男部屬依程序請假,必須特別向他當面報告,他多次對女性部屬在交談時身體緊靠、眼睛注視及上下打量、不當輕浮評論身材等騷擾言行,侵犯對方人格尊嚴,造成敵意冒犯性的工作環境,懲戒法庭判決罰款60萬元。

謝曉星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行政院對他的調查報告無效,法院認定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他提釋憲主張,法院否准他對之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之見解,牴觸憲法規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他以一己之見解,爭執確定終局裁定認事用法所持見解,尚難謂客觀上已具體敘明其憲法上權利究遭受如何不法之侵害,及確定終局裁定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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