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22歲新手爸爸,因受不了剛出生未滿月的親生兒子哭鬧,竟情緒失控徒手痛毆男嬰頭部,甚至狠心將親骨肉重摔至床上,導致男嬰受虐性腦傷、中樞神經衰竭不治。宜蘭地方法院審結,痛批這名父親身為人父,本應呵護幼子長大,卻痛下毒手,所為「殊值非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22歲男子與當時年僅16歲的小女友,去年3月底在礁溪鄉和平路租屋同居,共同撫育剛出生未滿月的親生男嬰。然而男子缺乏育兒耐心,難耐嬰兒頻繁哭鬧,同年4月7日起至14日間,竟多次劇烈搖晃男嬰頭部,並徒手拍打、甚至將孩子摔至床上施暴。
去年4月14日晚間,男嬰的祖母及姑姑剛探視離開,男嬰疑因飢餓再度劇烈哭鬧。男子竟當場情緒失控,揮拳用力重擊男嬰後腦勺1至2下,隨後更將男嬰狠狠拋摔至床上。男嬰受創後出現嚴重異狀,緊急送往杏和醫院搶救。
院方查出,男嬰因受虐性頭部外傷,引發蜘蛛膜下腔血腫、繼發嚴重缺血缺氧性腦病變及顱內壓上升;雖經醫療團隊全力搶救,男嬰仍因傷勢過重,於隔天(15日)晚間8點多,因中樞神經衰竭宣告不治。
法院審理時,男子僅坦承曾拍打、搖晃男嬰,但矢口否認有傷害致死犯意;辯護律師也辯稱,這對小爸媽年輕識淺、毫無育兒經驗,主觀上不知此舉會造成重傷,主張僅構成「過失致死」。
不過,法醫解剖報告卻戳破辯方說詞。報告明確指出,男嬰蜘蛛膜下腔出血屬新鮮血液,受傷時間高度吻合14日晚間遭毆打及摔床的急性外力重創。合議庭法官認為,未滿月嬰兒頭部脆弱、頸部無法支撐乃一般常人應具備的常識,男子明知卻仍施暴,顯見具備普通傷害的犯意,且客觀上能預見死亡結果,因此不予採信。
法官痛批,男子身為人父,本應悉心呵護新生兒成長,卻僅因不堪哭鬧便以殘暴方式傷害親骨肉,造成無法彌補之憾事,所為殊值非難。考量他年僅20出頭、無育兒經驗的犯罪動機,以及事後坦承部分客觀行為、無前科素行等情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後,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