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小學四年級蔡姓男童,擔任班級體育股長,體育課結束要求同學收球時,竟遭蕭姓男童惡意「掰手指」反擊,導致蔡童左手食指骨折,經醫院診斷,蔡童傷勢嚴重,將留下「左手食指永久性扭曲變形」的後遺症,法官判判決蕭男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12萬5千餘元。
判決指出,10歲的蔡姓男童與蕭姓男童為同班同學,去年6月5日上午體育課結束,蔡童以體育股長身分要求同學收球,蕭童不願配合,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蕭童用力掰開蔡童的左手手指,導致蔡童受有左手第二指節扭傷併骨折的傷害。
蔡童父母不捨孩子受苦,且受傷食指康復後依然歪斜,不僅影響美觀,更擔心影響孩子未來精細動作的發展,憤而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0萬餘元。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審理時,蕭童父母辯稱,孩子當時年僅1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不知道掰手指會造成骨折這麼嚴重的後果,主張孩子「不具識別能力」且並非故意,請求減輕賠償。
但法官認為,蕭童事發時已讀小四,智識健全,應能預見用力掰他人手指會造成受傷。此外,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明確記載,傷勢將遺留「永久性之扭曲變形」,這將伴隨蔡童成長,未來恐需承受異樣眼光,心理痛苦不言而喻,審酌兩造家庭經濟狀況與蔡童受損程度,判決蕭男一家需賠償12萬5千餘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