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在全聯偷摸女生屁股 上訴失利判更重

屏東市一名林姓男子113年8月在全聯福利中心偷摸A女的屁股被送辦,但因為林男有思覺失調症的精神疾病,屏東地方法院簡易判決,依性騷擾罪判處林男拘役50天,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及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林男上訴希望免刑或減少刑責,沒想到法官判更重,撤銷緩刑,還增加支付公庫費用為3萬元。

林姓男子在113年8月1日16時38分許,在址設屏東縣全聯福利中心性騷擾A女,用手觸摸A女之臀部,經A女報警處理,經警調閱店內監視錄影器,將林男逮獲送辦,林男坦承犯案,並表明有向A女道歉後就離開全聯,騎腳踏車返家,強調賠償,但A女不接受,要求法官依法究辦。

屏東地方法院認為,林男雖有思覺失調症,導致辨識行為違法或辨識行為之能力有輕微降低之程度,並非顯著降低,精神疾病對其行為影響輕微,依因判處拘役50天及緩刑2年,但林男不服,希望減刑或免刑,提出上訴,但法官審理後加重判處,不但撤銷緩刑,還增加支付公庫費用從2萬元變成3萬元。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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