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自助取貨有漏洞! 彰化男取走10萬元黃金商品

家住彰化的曾男,以假名「陳艾瑀」向網路店家訂購6件總價約10萬元的黃金商品,到便利超商取貨時,先確認商品放在「自助區」貨架上位置,他假裝買個塑膠袋,20分鐘返回原超商,趁店員不注意時取得黃金商品。他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整個過程都被監視器錄下,他被依竊盜罪起訴。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法院判處曾男6月徒刑,沒收10萬7千元的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曾男以假名從購物網一次購買6件黃金商品,每件的價格在1萬6千元至1萬9千元之間,訂單總價為10萬7000元。商品送到指定超商,曾男到店取貨。

他發現該店有「自助區」取貨的機制,而且單人顧店,店員常因忙不過來,讓取貨人自行到「自助區」找自己想要的貨品,他利用這個「漏洞」,先找到自己的貨品確實在自助區的貨架上,他假意買個塑膠袋離去,經過20分鐘的觀察,見超商忙得不可開交,他走到取貨區,趁店員店未在櫃台時,竊走他的貨品。

由於黃金賣家遲未收到顧客的款項,向網購平台反應,後來發現問題出在「超商取貨」,經調出監視影像,揪出曾男的作案畫面。

法官表示,被告除本案外,另有數次以此種在網路上以假名購買高價商品,利用便利商店自助取貨之方便性來竊取財物之犯行,並另有多件竊盜、毒品、偽造文書、詐欺等前案。而被告係有計畫在網路上購買高額商品,利用便利商店自助取貨之特性來竊取財物,此種犯罪手法,嚴重影響網路購物店家、取貨商家及消費者間信任關係之社會秩序,犯罪手法難認輕微;審酌被告竊取之財物價值達10萬7040元及被告坦承犯行、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犯後態度,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沒有10萬7000元的犯罪所得。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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