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289萬逃匿香港 前三灣鄉長温志強百萬元保證金遭沒收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被控利用上百件鄉內工程、光電標租案及清潔隊員甄選案,收賄1289萬多元,一審苗栗地院去年認定温涉134次貪汙犯行,一罪一罰累計刑期499年2月,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因一審未實施境管,温去年10月21日自台中機場出境至香港,迄今未歸,台中高分院認為温已逃匿,裁定沒收温當時繳交的100萬元保證金。

温志強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任職三灣鄉鄉長,被控107至110年間利用三灣鄉公所發包各類基礎設設施工程、光電標租案及清潔隊員甄選機會,向得標廠商及錄取者收賄1289萬8100元。苗栗地檢署聲押禁見温志強獲准。111年8月10日,苗檢依貪汙等罪起訴温志強共20人,並查扣賄款1289萬8100元。案件起訴移審後,111年8月12日,苗栗地院裁定温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但未限制出境。

114年8月19日,苗栗地院一審宣判,認定温涉貪汙134次犯行,各判處10月至10年6月不等徒刑,依一罪一罰計算,累計刑期499年2月,褫奪公權總計超過320年。苗檢及温均提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去年12月24日首度召開準備庭,温並未到庭。

台中高分院法官傳喚具保人温志強胞兄温志明,證稱弟弟10月離開限制住居地就行蹤不明,在國外也沒有住居地,不知弟弟人在何處也聯絡不上;辯護律師則稱,因法院未裁定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温出境後,即與温失聯,法官調閱入出境紀錄,才發現温早在10月21日就自台中機場搭機出境香港,疑棄保潛逃。

經台中高分院傳喚、拘提温志強未到,認定温已出境逃匿,4月22日裁定沒收温的100萬元保證金。另苗栗地檢署於今年1月9日對温志強發布通緝,調查局也將温列「外逃通緝犯」名單,積極追緝中。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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