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於日前偵結一起新型態洗錢案件,由林姓、賴姓等19歲至23歲共5名青年組成詐欺集團,利用高鐵退票機制,將贓款洗成現金,得手26萬元。檢方審酌該集團分工細密、惡性重大,依組織犯罪、詐欺及洗錢等罪嫌提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源於高鐵公司發現異常退票紀錄並主動告發,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刑事警察局及彰化縣警局組成專案小組,透過高鐵PNR訂票系統與銀行金流交叉比對,還原其犯罪模式雲林地檢署破獲新型詐騙集團,建請從重處刑。
雲林地檢署指出該集團去年6月起於IG、臉書散布中獎通知、網購實名認證、網購人民幣等虛假訊息,誘導8名被害人操作「台灣PAY」付款,實則為嫌犯購買高鐵長程商務艙車票,5名嫌犯再臨櫃辦理退票換取現金,成員分散至雲林、苗栗、板橋、桃園、臺中等站退票,藉以躲避偵查。
檢方偵查發現,該集團原先研議利用「買機票再退票」方式洗錢,但考量機場安檢嚴密且據點稀少,且安檢與身分查驗嚴密,頻繁退票行為易遭國境管理機關察覺,轉而選擇人流龐大、進出便利的高鐵車站作為犯罪場域,顯見其具相當規避查緝之犯罪設計與組織性。
檢方痛斥林姓被告等5人均正值青年,具謀生能力卻不思正途,分工合作從事詐欺及洗錢行為,助長詐騙犯罪蔓延,嚴重破壞社會信賴及金融交易秩序,為遏止詐騙歪風蔓延,建請法院針對各次犯行從重量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以資儆懲。
雲檢亦呼籲民眾於網路交易或領獎時,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聽從指示操作支付工具,以免受騙或無意中淪為洗錢鏈的一環。檢警將秉持「從速、從嚴」原則,任何利用民生工具進行的系統化犯罪都將積極偵辦。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