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兄弟翻臉!房產賣掉錢全進哥口袋 遭判連本帶利吐回

兄弟反目、為錢對簿公堂!一名男子在多年後才驚覺,自己名下不動產早已遭出售,且應得的百萬元價金竟被親兄長領走花光,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筆款項確屬原告所有,兄長無法律依據占有,構成不當得利,判決須全數返還140萬餘元並加計利息。

根據判決,阿皓與阿謙(均化名)是親兄弟,雙方與母親及另一名兄弟,共同繼承父親留下的房地。依當時繼承比例,4人各持16分之1應有部分。2013年母親找到買家,將該房地以總價563萬餘元出售,扣除相關費用後,每名繼承人理應分得140萬8705元。

然而,阿皓指出,當年自己年僅21歲,對財產處理一知半解,僅依母親指示提供證件辦理過戶,對出售過程與價金流向毫不知情。直到多年後才發現,整筆買賣價金竟匯入兄長阿謙帳戶,而自己從未拿到任何分配。

阿皓表示,直到2025年他向兄長追討時,對方竟坦言錢已花光,拒絕返還,讓他震驚又憤怒,認為兄長無法律理由占有屬於自己的款項,因此依不當得利提起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阿謙在訴訟過程中,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說明或抗辯。法院因此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其對阿皓主張內容不爭執,採信阿皓提出的地政機關資料與相關證據。

法官審酌後認為,該筆140萬餘元屬於阿皓依法應分得的房地買賣價金,阿七謙僅為代收款項,並無權據為己有。其將款項占為己用,已構成「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符合不當得利要件,依法應予返還,並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清償日為止。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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