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60歲吳姓男子婚後沉迷賭博、不務正業,不僅從未負擔家庭開銷,還積欠大筆賭債由前妻償還,離婚22年來,他對3名子女不聞不問,從未給付扶養費或主動探視。去年,他突然對子女提出遺棄告訴,結果檢方不起訴,子女反過來訴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彰化地院審理認定,吳男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判決准予3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吳男三名子女指控,父親自1995年結婚後便未盡養家責任,經常沉迷賭博,積欠大筆債務,全由母親四處工作及借錢償還,一家生計全落在母親肩上。2003年父母離婚後,3名子女跟隨母親返回外婆家生活,此後吳男不僅從未支付扶養費,也未曾探視、聯繫,雙方形同陌路。
去年9月,3名子女突然接獲彰化地檢署通知,才知道吳男曾以遭子女遺棄為由提出告訴,雖然案件獲不起訴,但他們認為父親多年來未盡扶養義務,因此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吳男前妻出庭證稱,婚後吳男長年賭博、四處借錢,甚至謊稱孩子生病向親友借款,她每個月要還吳男姊姊6000元,以及還吳男向她父親借的錢。她白天帶著3名年幼子女下田工作維持家計,離婚後更獨自將孩子扶養成人,吳男從沒給過錢,更從未盡過做父親的責任。
吳男坦承前妻所述大致屬實,也承認沒有盡到父親責任,但辯稱自己罹患腦瘤、雙手受傷,目前僅靠每月4200元身障補助生活,由於3名子女有收入,導致他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因此才想與子女「斷絕關係」,並非向子女討錢。
法官審酌認為,吳男長年未扶養、照顧或關懷子女,已嚴重違反父母應盡義務,符合《民法》所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要件,因此判准3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