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完備跨業合作機制,構築更嚴密的金融防詐網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部分條文於115年1月21日修正公布,增訂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下稱VASP)建立跨業照會、跨機構防制詐欺犯罪平臺、異業聯防通報等機制。為建立相關機制,並因應當前實務作業需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研擬修正本條例授權子法「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下稱本辦法),期能強化跨機構間協力合作,構築更嚴密的金融防詐網。
       本次修正完備金融機構與VASP跨業合作機制,並強化詐欺犯罪被害人財產權益保障。共計擬修正52條,並增訂3條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建立跨業照會機制:增訂金融機構與VASP各業別得照會之範疇與跨業照會對象,以及各業別受照會時應提供之資料,以利業者於評估分析特定帳戶(號)或交易有無異常時有充足資訊,加速分析判斷特定帳戶(號)或交易有無涉及詐欺不法,並即時採取必要控管措施。
二、完備跨機構防制詐欺犯罪平臺規範:明定建立平臺之機構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所需檢具之書件、平臺參與機構使用該平臺得辦理之作業,以及平臺建立與參與機構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與機構客戶資訊之範圍,以兼顧個人資料保護與詐欺犯罪防制之需求。
三、深化異業聯防機制:增訂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及VASP間之聯防通報應遵循事項,以因應詐騙不法資金於法定貨幣及虛擬資產間流竄,避免虛實之間產生聯防斷點。
四、完善剩餘虛擬資產發還作業:考量部分詐欺犯罪被害人未有虛擬資產帳號,無法接收已轉換為虛擬資產之遭詐款項,且虛擬資產價值會隨市場波動,為利確定警示虛擬資產帳號內剩餘總價值,以執行後續之發還程序,定明VASP得將警示虛擬資產帳號內之剩餘虛擬資產變賣後進行發還,以保障被害人權益。
       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內容臻於周延,本次修正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新聞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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