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理師小蘭(化名)被控訴,在家強壓女兒頭部聞嗅用過的衛生棉,並強拉小手觸摸她的外痣,女兒隱忍多年未發,直至看見父母離婚要爭奪監護權,才揭發此事。經橋頭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7月徒刑,小蘭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書指出,女兒就讀國小三年級時,某次在廁所刷牙時突遭母親闖入,並隨手撕下內褲上使用過的沾血衛生棉,強行湊到女兒的鼻子前,稱「我都敢聞妳的內褲了,妳為什麼不敢聞我的衛生棉?」隨後變本加厲強壓女兒頭部逼其嗅聞,時間長達5到10分鐘,次數有2、3次。
不僅如此,小蘭還會突然在廁所背對著女兒扒開自己的屁股,抬起腿問「要不要摸摸看我的痔瘡?」女兒因力氣太小難以抵抗,遭強行抓住手腕觸碰,發生過3至4次。大女兒在法庭上證稱,她多次目睹妹妹被這樣對待,自己當下非常無力,只能事後關懷妹妹,而且不敢告訴別人,因為小蘭威脅說會動手或不讓她們上補習班。
小蘭辯稱,所有行為都是基於健康教育,女兒看到她外痔感到好奇,自己才會牽她的手教導痔瘡成因,但法官查看女兒先前寄給母親的電子郵件,裡面指證歷歷在目。
法院認為,小蘭身為母親本應守護孩子成長,卻利用體型優勢對女兒施加精神與身體的雙重虐待,且事後毫無悔意、拒不道歉,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共4罪,合併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小蘭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然最終仍被駁回。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