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放寬保險業聘任跨領域專業人才擔任經理人之範圍,以提升競爭力

       為利保險業者廣納多元專業領域人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議完成「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下簡稱本準則)第8條之1修正草案,已於115年5月8日依法辦理預告。

       本次修正主要考量國內外產業趨勢發展及保險業對跨領域專業人才之需求,並賦予主管機關得視保險業需要訂定經理人特定專業領域範圍之彈性,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針對現行擬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符合「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達10年以上」之積極資格條件規定,修正為「從事特定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達10年以上」。
二、於同條新增第3項授權規定,明定「第1項第4款所稱之特定專業領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即自現行法規採正面表列經理人特定專業領域範圍之方式,改採概括授權主管機關訂定。

       另金管會未來將於本準則第8條之1修正草案發布生效日,依新增第3項授權規定一併發布令釋,明定該條第1項第4款所稱「特定專業領域」之具體範圍。又除現行條文已明定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及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外,未來發布令釋擬新增「醫療、投資、行銷、不動產、永續經濟」等領域,俾利保險業者廣納跨領域專業人才擔任經理人。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社會各界意見,本準則第8條之1修正草案將同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官網,並公布總說明與條文對照表;各界可自公告翌日起 60 日內,透過金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的「草案預告」網頁張貼提供相關意見。

檢附本準則第8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新聞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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