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晏與從事美容美體工作的陳姓女子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因工作因素與妻小分居多年,阿晏指控妻子竟於2025年與林姓男子出遊、還相偕上汽車旅館,陳女辯與阿晏分居達7年,林男是其客戶、上摩鐵是幫林做美容服務,台南地院根據蒐證影像認陳女與林男互動親暱,已逾一般朋友交往分際,判陳女要賠6萬元給丈夫。
林男則稱事先不知陳女有老公;阿晏(化名)也無證據證明林男事前知情陳女有丈夫,法官判認林男不必賠償。
阿晏指陳女於2025年11月下旬與12月初分別與林男出遊牽手及相偕到1家汽車旅館,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的合理界線,兩人侵害其配偶權,陳女與林男應連帶賠償他80萬元。
陳女辯解說,從事美容美體除毛工作、兼職保險業務,雖有美容工作室,但工作地點常看客人需求,會到客戶家、汽車旅館、小吃部與飯店等地,因推銷保險認識林男,林男向她租工作室後方空間作為休息場所,曾替林男做過3次美容服務,因清潔不便,才相約到汽車旅館。
陳女坦承與林男出遊,是林男主動牽她的手,考量需要賺錢且不想失去這位客戶,就未拒絕林男,覺得牽手是社會常態,林男知道她有小孩,但沒問過孩子的父親與其婚姻,她與丈夫已分居7年,身邊的人都認為她沒有老公。
林男也說知道陳女有小孩,但以為她已離婚,是後來阿晏偕證人來到陳女的工作室,才知道阿晏是陳女的老公。
法官根據阿晏提出的蒐證錄影光碟與照片,發現陳女坐上林男的機車相偕到汽車旅館,陳女扶著林男的腰部;兩人見面時牽手、神情愉悅,談笑自如,並十指緊扣走在馬路上,兩人還同吃1片水果,親暱互動已逾一般朋友交往及美容師與客人的互動分際,因此判陳女要賠償丈夫阿晏6萬元,還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