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警局報案遭詐卻被抓包玩網路簽賭 男怒搶手機多一罪

黃姓男子於2024年間因與網路買家間打火機買賣糾紛到警局報案,警員為瞭解案情、蒐證經其同意查看手機內打火機照片時,赫然發現他涉嫌玩網路賭博,欲扣押手機,黃因而心生不滿欲搶回手機並拉扯警員手部而當場被逮;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判處他罰金5千元,並依妨害公務罪,判拘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檢警調查,黃男於2023年2月以其手機下載「LEO」賭博APP註冊帳號,下注百家樂賭博,獲利至少1萬元。隔年1月17日上午8時45分,他因與網路買家間打火機買賣糾紛,拿著iPhone 15Pro手機至林口警分局文林派出所報案,警員為瞭解案情、蒐證而經其同意查看手機內打火機照片時,發現他有網路賭博犯罪嫌疑,欲扣押本案手機,黃見狀欲搶回手機而拉扯警員手部,觸犯妨害公務罪嫌,當場被捕。

審理時,黃男辯稱,手機裡下注的圖片是朋友傳給他的,當時警員未經過同意就點開APP查看,警方蒐證無急迫性,且並無搜索票,警員蒐證行為不合法;而當時接近過年,需手機拍賣獲利,所以才想拿回手機,沒有要挑戰公權力或妨害公務。

警員則證稱,當時黃男有同意讓他拍手機裡的照片作為詐欺證據,後來滑手機的過程中發現手機裡同一畫面有黃男與對方對話及賭博的相關照片,黃與對方的對話紀錄有說賭博賺的錢比對方詐騙的錢還多,發現黃可能涉嫌賭博罪,而表示需暫時扣押。

但法官認為,受理一般民眾報案時,如民眾於手機內存有相關證據,警方為進行蒐證,當會徵求民眾同意拍攝手機內紀錄作為證據,如報案民眾未特別指定員警僅能就部分內容蒐證,應可認員警在合理範圍內進行蒐證,均屬合法調查。

法官並認為,手機網路賭博照片、黃男要求對方退款的疑似詐欺對話紀錄,是出現於同一畫面,該手機可能為黃用以網路賭博的犯罪工具,警員自得依法扣押之,當警員扣押手機時,屬依法執行職務行為,黃以強暴方式欲奪回該手機,而影響公務員執行職務,應成立刑法妨害公務罪無誤。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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