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旭岑遭控拿台商百萬未入帳 黃帝穎:恐涉背信與公益侵占

前總統馬英九指控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涉破壞財政紀律,並指蕭2023年親手收受台商韓螢煥100萬元捐款,但在基金會帳戶未找到入帳資料,文化局依據「財團法人法」函查馬英九基金會要求說明財務及帳務。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蕭旭岑收台商百萬卻未入帳違反財團法人法,涉犯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知有犯罪嫌疑應啟動偵查。

黃帝穎在臉書PO文表示,侯友宜市府文化局依據「財團法人法」函查馬英九基金會要求說明財務及帳務。侯友宜說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蕭旭岑原稱「不碰錢」,遭馬英九基金會記者會公開蕭拿台商百萬現金照片打臉後,改口稱是代馬英九收私人捐贈,但遭馬英九駁斥「不知道有這筆捐款」,馬基金會聲明強調「台商韓螢煥先生當次餐會或當年度並未捐款,且經查證2023年、2024年所有捐款,均有依法入基金會帳戶,有明細可證。」

黃帝穎指出,蕭旭岑收台商百萬元卻未入帳基金會違反財團法人更涉犯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財團法人法第16條「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蕭旭岑不得假藉基金會執行長機會拿錢,卻未入基金會帳,未入帳的錢不論如何使用,都構成圖本人或關係人利益。

黃帝穎續指,財團法人法第19條規定「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監督;且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蕭旭岑拿錢卻未進基金會帳,就是違法,蕭旭岑拿錢未入基金會構成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

黃帝穎直言,侯友宜市府依據「財團法人法」應查蕭旭岑拿錢卻未入帳基金會的行政不法,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對蕭旭岑拿台商百萬卻未入帳,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甚至反滲透法,知有犯罪嫌疑應啟動偵查。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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