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牙害他死後「無法捐完整大體」 高雄男怒告牙醫索賠

黃姓男子到鳳山某牙醫診所補牙,因不滿療程進度與假牙脫落,怒控陳姓牙醫師處置不當導致他長期缺牙,不僅被女兒嫌棄、無法開口展現笑容,甚至嚴重到讓他死後「無法捐獻完整大體」,並求償24萬餘元,但法官認定醫師處置完全符合醫療常規,駁回黃男之訴。

判決指出,2019年11月間,黃姓男子前往鳳山某牙醫診所接受右上正中門齒植牙及牙冠治療,黃男主張,當時他已告知醫師自己10個月後要到台東工作,陳姓牙醫師承諾療程可在10個月內完成,最後卻拖延到2021年5月才結束,害他往返台東與鳳山請假、奔波,損失5萬8千多元。

治療期間,黃男因外力撞斷右上側門牙再度求診,他指控陳醫師拆除臨時牙冠時施力不當,導致牙釘斷裂、牙根受損並造成缺牙,害他被女兒嫌棄、就食不便,甚至無法捐獻完整大體,要求陳姓牙醫師賠他24萬5千元。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開庭時,陳姓牙醫抗辯表示,植牙與補骨粉本就需要6至8個月的等待期,且期間是黃男多次主動取消預約或改約,並非故意拖延;而黃男前來求診時,側門牙早就已經撞斷到與牙齦齊平,且因黃男上下顎屬於極度用力的「深咬關係」,僅存空間不足以植牙,才建議採取牙冠增長術,假牙脫落是巨大咬合力所致,並無醫療疏失。

一審法官原判診所應應退還1萬4500元保固金,駁回黃男其餘請求,黃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囑託高雄市牙醫師公會及衛福部醫審會進行雙重鑑定,報告明確指出,黃男就診時的X光片與模型顯示,其右上側門牙確實已斷裂至與牙齦齊平,且其上下顎咬合屬於巨大咬合側爭力的「深咬患者」,在此條件下,牙冠脫落、牙釘斷裂屬於臨床上可能發生的併發症,並非醫師處置不當,陳醫師實施的手術完全符合醫療常規,因此認定陳姓牙醫師沒有過失,駁回黃男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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