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女子因不滿鍾姓前男友分手後糾纏,用微信帳號傳訊息恐嚇「你好膽再來亂,我讓人斷你四肢」,檢方偵查時,蔡女坦承認罪,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案情大反轉,法官發現嗆聲的人是蔡女的前前男友,且當時前前男友是用語音傳訊,鍾男明知傳訊者不是蔡女卻報警誣陷,因此判蔡女無罪。
判決指出,蔡、鍾姓兩人為前男女朋友,蔡女不滿鍾男分手後持續糾纏,去年9月16日凌晨,在桃園住處利用微信傳送「你好膽再來亂一次,我讓人斷你四肢」、「你試試看」等語音訊息,人在高雄住處收訊的鍾男心生畏懼報警,檢方隨後依恐嚇罪嫌將蔡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案情卻出現逆轉,蔡女堅詞否認犯罪,痛訴自己分手後飽受鍾男瘋狂糾纏、甚至拿刀劃破屋內物品,讓她處於高度精神恐懼中。蔡女辯稱,案發當天是她的前前男友看不下去,直接搶走她手機發訊息與語音跟鍾男互嗆,訊息根本不是她傳的。
法官檢視兩人完整的微信對話紀錄,赫然發現雙方在互嗆要相約在台中或大甲談判時,鍾男竟連發兩訊狠酸:「你要就麻煩請你用你自己的帳號來談」、「你如果很衝很猛的話用自己的帳號」。這兩句話證明鍾男在收訊當下,清清楚楚知道螢幕另一頭跟他互嗆、撂狠話的人「根本不是蔡女本人」,但他卻在警詢時謊稱遭到蔡女恐嚇,其證詞顯有重大瑕疵,難以採信。
至於蔡女為何要在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犯行,她解釋因不諳法律,誤以為「從我帳號發出就只能承認」才會盲目坦承,法官認為蔡女自白顯與事實不符,且無積極證據能證明蔡女有與發訊者串通或授意恐嚇,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蔡女無罪,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