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蔡姓女護專生,去(2025)年6月騎車在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及忠孝東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後方77歲賴姓大型吊車司機衝撞輾斃,由於賴男事發4個月後病逝,蔡女家屬只能轉由民事求取公道,未料一審遭法官駁回,讓蔡母悲憤「女兒白死了嗎」引起輿論。律師林智群看完判決書後分析,此判決結果均有理由,該名法官講話作風直接,對律師來說很不錯,但很可能會傷到家屬。
林智群律師在臉書表示,該起爭議判決有以下幾個重點,該案是交通事故,故為簡易程序庭,原則上只開一次辯論庭,開庭前法院要求補足的資料都要如期送進,不然法院可以不審酌。
該篇判決書中,法官花了很多篇幅講「程序處分權」、「責問權」、「延滯訴訟」、「促進訴訟義務」,表示原告、被告雙方都有拖延訴訟,太晚提出證據資料的情形,明確表示雙方在2026年5月1日後提出的資料皆不採納。林智群認為,這種情況非常少見,應是法官多次向雙方催促要資料卻無果,才會讓法官花這麼大篇幅寫明此狀況,「而雙方都有請律師,為什麼還被法官特別這樣寫,這就奇怪了。」
由於賴男起訴前就已去世,蔡女家屬只能告吊車公司,吊車公司則主張吊車是司機自行購買,司機只是靠行,並非他們的員工,所以事故與公司無關。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吊車公司還是雇主,須負賠償責任。
蔡女家屬請求賠償1200萬元,包含以下幾項:喪葬費89萬元,法院認為這金額偏高,且原告未提出相關單據證明,不過仍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准許;機車損失8萬元,法官全部准了;精神慰撫金493萬元,原告似乎未提出相關證據,但法官仍依其說法判予200萬元。
扶養費607萬元,扶養費請求要符合民法第1117條規定,但因原告沒提出相關證據而沒辦法給;最後是強制險部分,原告質疑強制險僅拿200萬元,但法院卻說她拿700萬元,林智群則表示,判決書中寫「雙方不爭執原告已經領到強制險700萬元」,關鍵字為雙方不爭執,「那到底是原告律師也不爭執領了700萬元?還是法院寫錯?這個就要等二審判決了。」
照前段結論,家屬在雙方不爭執下已領700萬元,所以原告請求獲准的297萬元(喪葬費89萬元、機車費8萬元、慰撫金200萬元),已獲得足夠賠償,故法院不能再判賠了。
林智群表示,該位法官行事作風直接,會講明給不出什麼證據就會判輸,讓律師趕緊準備相關證據,減少溝通成本,「不過講話直接有個壞處,就是當事人聽起來會覺得很刺耳,那也是法官要去承受的。」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