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5年7月31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5年7月30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會計師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5年7月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李OO會計師。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第3款至第5款、第11條、第12條、第15條第2款及第16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本會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14年11月7日對李會計師所屬事務所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現地查核,經抽核李會計師辦理公司資本額查核簽證案件,僅提供部分案件工作底稿,爰尚難證明有確實執行客戶身分確認措施並保存相關資料;未自行辦理確認客戶身分作業;未於確認客戶身分時利用外部資料庫或資訊來源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亦未檢核是否屬法務部公告之制裁名單等情事,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第8條、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第3款至第5款、第11條、第12條、第15條第2款及第16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處李會計師罰鍰新臺幣2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肆、處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5年7月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錫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錫安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錫安公司未於115年7月13日(115年7月10日遇颱風假停止上班,順延至7月13日)以前公告申報115年6月份營運情形,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錫安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4
<新聞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